一、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、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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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超額教師於選填志願學校時,填寫的志願數應大於該次超額教師數,方完成系統填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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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填寫志願必須慎重,選填個人資料及志願有一定期限,期限一過,志願表不得更改,亦不得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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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依「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」第七點規定:「超額教師應詳填介聘申請表,由學校或幼兒園依相關規定審核積分後,送本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辦理,並應參加公開介聘作業。未依規定詳填介聘申請表及選填志願者,得由聯服小組依其積分順序介聘至有缺額之學校或幼兒園,超額教師不得異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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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依「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」第九點規定:「經教評會審議通過之超額教師,應於本局規定日期及時間內至新任職學校或幼兒園報到。違反規定者,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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