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市內介聘他校注意事項

說明
一、本年度市內介聘工作採電腦介聘,當事人無須親自到現場。
二、為配合電腦作業需要,每位當事人必須上網填志願表。
三、可填志願數(原服務學校不可以填):
  1.合格教師最多可填志願90個。
  2.請盡量填寫50個志願以上,以利介聘成功。
四、教師介聘順序,按積分由高而低依次辦理,其積分相同者按服務年資(資深優先),出生日期(年長優先),以上情況均相同時,另行通知以抽籤方式辦理。
五、作業方式:按介聘教師積分順序及其志願順序排序,並依介聘教師積分及志願序進行介聘,且採回溯方式作業。
六、作業結果公告介聘網頁,介聘成功教師依日程表時間直接至各校報到暨教評會審查,俟各校教評會審核通過確定後,由各校公告並通知各當事人。
七、受管制於期限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教師(如:未達偏遠地區教師服務年限、放棄介聘管制期間...等),請勿申請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作業。若執意參加教師介聘,以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。
八、填寫志願必須慎重,選填個人資料及志願有一定期限,期限一過,志願表不得更改,亦不得放棄。
九、依「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」第十二點規定:「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,不參加介聘學校或幼兒園教評會之審查,或經介聘學校或幼兒園教評會審查通過而不至該校報到者,該介聘失其效力,且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,教師不得提出異議。」並依上述注意事項之規定議處。
我已詳細閱讀上述說明。